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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02:22:50   |   来源:  |   阅读数:45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发〔2017〕149号 发文时间:2017年05月19日




唐住建发〔2017〕149号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唐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唐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唐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6日

 

唐山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为基础,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各级监督机构作用,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利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责任,新建建筑落实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落实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材料抽查和实体抽测力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实施细则,有效发挥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作用。

  ——建筑设计水平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信息化技术和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步伐进一步加快,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的基础日益牢固。

  ——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特别是县城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各县(市)每年新建成或提升改造2个以上精品建筑。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 明确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 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并作为各类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3. 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内控。提升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注重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各环节质量自控,加强对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的常态化检查,保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4. 构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人授权书、书面承诺书、现场信息公示牌、永久性责任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常态化,形成我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各方主体及责任人质量责任信息采集工作,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法人授权书和书面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现场公示牌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二)强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

  1. 加强过程监管。一是严格落实“三抽查一到位”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和关键部位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二是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确保设计质量,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行为,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必须经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三是支持、引导、帮助监理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综合实力,拓展工程监理工作的深度和范围,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四是严格检测人员考核,提升检测行业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检测机构及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加强动态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五是整合现有监管系统和信息平台,构建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和诚信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六是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 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大力开展巡查暗访,全年市级质量安全检查分别开展四次,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抽查抽测频次,全面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3.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监督人员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研究实施理论考试与现场能力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严格质量监督人员及监督机构层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整改。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5号部令要求,尽快落实监督机构人员编制,配备资格合格、专业配套的监督人员,并保证监督人员的稳定性和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三)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1.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组织建筑设计论坛,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提炼优秀设计理念,持续改进设计水平。

    2.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围绕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主线,系统总结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模式。

    3.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规定要求,转变监督方式,逐步推进由工程实体监督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督的转变。加强对县区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4.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结合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由点到面全面推开,逐步实现安全设施定型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人员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大力开展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引导企业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5.提升建筑品质。对车站、桥梁、场馆等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的新建建筑严格把关,高标准施工,打造精品建筑。自2017年起,加强培育指导,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各县(市)每年新建成或提升改造2个以上精品建筑,示范引领,带动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四)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

    1.提升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引导企业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不断提升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信息化程度。构建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大力推行工程质量数字化监管。市中心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新开工项目、处于主体阶段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都要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建立建筑施工远程视频监管平台,集合工地现场数字视频监管数据,强化系统内的联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的高效管控。

  2.加强安全监督智能化建设。利用互联网 信息系统,从工程建设、过程监督(监督记录、整改、起重设备安拆、统计报表等)到竣工验收实施智能化监督管理。通过建设智能化监管系统,提高监督效率,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增强监督效果,实现安全监督智能化管理,有效提高对市中心区所有在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管水平。 

3.提升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水平。积极开展行业调研,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新设备、新技术动态,协调召开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设备展览和推介会,搭建企业供需交流平台,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质量监管要点,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4.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研究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对抗震设防措施的技术审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工作步骤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自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部署会,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地开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9年12月)

  各县(市)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我市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暗访,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检查处理情况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检查后的下一个月5日前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工作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暗访、巡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熟经验。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分析提升行动成效,梳理亮点工作经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