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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7 04:14:36 | 来源: | 阅读数:35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07)10号 发文时间:2007年05月1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安监站及市属施工企业:
现将唐山市安监站《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主 送:各县(市)、区、开发区 (管理区、工业区)安监站
抄 报:省安监办、毕学斌副局长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07年4月30日印
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两法三条例一决定”为主线,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创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保障建设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
根据全省及我市近年来发生事故情况,200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为努力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值下降2%,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施工安全监督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勘验制度,现场围档、大门、道路硬化、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否则不予办理安全备案手续。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有关规定未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进行修订的,企业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要迅速组织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对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有一定工作经验、文化水平高和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唐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唐山”、“打造易居靓城”和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方面:
1、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唐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对现场围档、大门、道路硬化、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不符合国家、省、市标准、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断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采取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工作方式,形成正常工作不断完善、不断细化、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进一步把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巩固2006年的整治成果,进一步改善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
2、对下列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的进行清除和整改。
(1)、防护用具类: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密目式安全立网、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电闸箱等。
(2)、施工设施类:
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防护棚、吊蓝、整体提升脚手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扣件、卸料平台等。
(3)、施工机具类:
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弯曲机、卷扬机、沙浆机等。
(4)、建筑起重设备: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安全设施装置不全的,基础下陷造成机体倾斜的要立即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无法维修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未办理编号的,未经过检测单位检测的,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任 民
副组长:王树东 吕家驥 高怀生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责任的落实。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在建设工程中存在着企业自身监督管理不力,舍不得投入,施工现场存在不合格的防护用具、施工设施,设备等问题。有的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恶劣,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需求发生了矛盾,已到了非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改变安全生产落后状况的时候。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次建设工程综合治理和多发性伤亡事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亲民、爱民、为民的一项大事来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式的良好局面。
(三)、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规程的内容多,项目多,政策性强,难度和工作量大。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的要求,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不走过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限期停业整改。
(四)、依法工作,不留死角。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要痛下决心坚决清理;对不规范的安全设施要不论工期长短立即整改;二是要严格执法。对严重违反标准、规范、规程等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有关规定,有理有据地进行处罚,决不手软;三是要进行综合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一事一办,决不拖延。要顶住说情风,不放过一个现场。四是要秉公执法,对执法中优亲厚友,不严格执法的追究其责任。
五、专项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
4月份,市、县(市)、区及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 治方案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5-6月份,施工单位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7-10月份,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召开整治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组织抽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11月份,市安监站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通报专项整治实施情况。
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从四月份起,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或临时检查方法,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