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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发(2016)185号 发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市属贰级以上施工企业: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3月以来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51家施工企业和9家建设单位处理意见的通报》(冀建市﹛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认真遵照相关要求执行,全力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3月以来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51家施工企业和9家建设单位处理意见的通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4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5年3月以来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51家施工企业和9家建设单位处理意见的通报
冀建市〔2016〕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2015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仍有少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未及时落实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责任,引发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决定对2015年3月以来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浙江巍山建设有限公司等39家省外施工企业清出我省建筑市场,其中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继续清出我省建筑市场;对河北深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省内施工企业停止投标资格。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3〕34号文件等规定,决定对石家庄坤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建设单位在工程款全部清偿前,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涉嫌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上述企业名单附后,相关违法行为记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
各地要严把上述企业的市场准入关,严禁未解禁企业承揽新工程,对上述企业的在建工程实施重点监管,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同时督促相关企业抓紧履行清偿责任,并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全省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程款支付工作,依法履约,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2015年3月以来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