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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10:53:28   |   来源:  |   阅读数:47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发〔2016〕135号 发文时间:2016年05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唐山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1.《唐山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411


唐山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工程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部署该项工作的开展。

 长:任艾泉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任   市住建局工程处处长

    吕家骥  市安监站站长

成 高怀生  市安监站副站长

     张东辉  市安监站监督一科科长

     柳春明  市安监站监督二科负责人

     曹海成  市安监站监督三科负责人

    李志兴  市安监站监督四科科长

        市安监站监督五科科长

       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重点

以预防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坍塌事故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精神,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落实专家论证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整治。解决安全管理松弛、安全责任不清、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1.预防高处坠落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确定施工现场监控的重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2.预防坍塌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运作,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势,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4.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消防制度和消防措施的制定,落实专人负责的具体落实情况。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滑等措施,并记录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并有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职工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民工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有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专人负责;冬季施工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是否做好冬季防滑工作,通道防滑条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接受岗前交底和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斜道、通行道、爬梯、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等。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频率,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并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对严重违规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7月份,各级、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项目,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8-11月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全市安全检查中作为重点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要认真督导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20161115日之前,要将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市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