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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市中心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已过,各建筑工地开(复)工在即,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前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成立工程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工程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安排工程开(复)工前的检查验收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再东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任艾泉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任 民 市住建局工程处处长
邱建忠 市住建局市场处处长
吕家骥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侯立国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
佟胜宝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主任
贾 英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书记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
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开(复)工阶段,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往往是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建筑安全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抓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开(复)工安全复查制度,确保节后开(复)工工程必要的安全投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到岗履职,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安
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三、立即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开(复)工前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对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参建单位自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三是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五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六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七是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八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同时要及时建立节后开(复)工自查、复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档案,以备监督部门抽查。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扎实开展好开(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开(复)工的报批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必须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开)复工报告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在(开)复工前的3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检查时间,由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相关的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合格的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方可开工。
认真做好开(复)工前项目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春节后开(复)工这一特殊时段,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节后开(复)工的报批审查程序。对联合检查验收不合格、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开工。
项目开(复)工主要检查以下工作内容:
1.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到岗在位情况,相关人员要自持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在有关部门扣押的带复印件)待查;
2.开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3.冬施期间工程质量情况,包括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及送检情况;
4.《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落实情况;
5.建设(开发)单位按照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或保证金及工程款拨付情况;
6.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7.建设(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
8.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9.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及执行情况。
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复工及新开工项目的情况报市住建局工程处。
联系人:高锡贤
电 话:2852085
邮 箱:tsjsgxx@163.com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