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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供热燃气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3:49:59   |   来源:  |   阅读数:39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无 发文时间:2014年09月0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局属各单位,市中心区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供热燃气管道安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对地下供热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意识

由于地下管网互相交错,环境复杂,隐蔽性强,并且变更频繁,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极大。各地、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汲取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和大连“6.30”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燃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地下供热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管理,严格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工作

1.供热燃气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责任,加强管道的安全管理。要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增加高风险区域警示标志密度,加强日常巡线检查,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对于批准的施工,开始施工前,管道企业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施工时指派专人在现场全程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2.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前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向政府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施工作业申请,并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范围和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批准和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下施工。

3.各监理单位要审查地下管道安全保障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发现存在地下管道事故隐患时,应到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

三、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可能发生或造成的突发事故,要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