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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 (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及有关企业:
春节已过,各建筑工地开(复)工在即,且当前气候多变,雾、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仍然存在,是高坠、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的各项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开(复)工阶段,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往往是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县(市)、区、开发区 (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及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开(复)工工作,充分认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抓好开(复)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开(复)工安全复查制度,确保节后开(复)工必要的安全投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到岗履职,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针对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工人较多等特点,施工单位要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让其克服恋家思想,调整心态,全身心投入工作。同时,要加强开(复)工后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操作技能。在实施培训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按工种、施工特点分班组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从业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及安全生产行为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三、立即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
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在开(复)工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唐住建通字〔2012〕3号)、节前市安监站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 “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唐建安字〔201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为准绳,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对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参建单位自查要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为重点,存在占道施工的项目,还要加强对支撑体系、防撞设施、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排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同时要及时建立节后开(复)工自查、复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档案,以备监督部门抽查。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扎实开展好开(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认真实施开(复)工项目的审核工作
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必须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开)复工报告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签发书面(开)复工通知,方能开始施工。未经自查、复查或自查、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复)工。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在开(复)工监理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复)工自查工作的督促和自查情况的审核,符合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监督报告。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报告。
五、加强对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建设这个部门要针对春节后开(复)工这一特殊时段,立即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节后开(复)工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落实到位。对开(复)工前不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暂停施工,及时整改,并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 (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于2013年3月25日之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六、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这段时期的建筑安全工作极其重要、极其敏感。各县(市)、区、开发区 (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部除了严格落实好上述各项工作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同时,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