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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通字[2012]213号 发文时间:2012年11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适用本通知。
(二)临建设施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管理,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建设临建设施场地的必要条件。
二、选址和布局
(一)搭建临建设施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划好临建设施的具体位置,选址应尽量避开以下区域,确实无法避开应设置防护措施:
1、地势低洼、较深回填土、滑坡坍塌易等发生地质灾害区域;
2、高压线下方或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区域;
3、建筑物坠落半径内。
(二)合理布置办公室、宿舍、警卫室、食堂、仓库、淋浴、娱乐、会议、厕所等用房,预留好消防通道。
(三)生活区与作业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非施工作业区临建设施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的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三、搭设要求
(一)临建设施材质要满足防火要求,办公区、宿舍区等五小设施必须使用岩棉等难燃板材,用于楼面结构的木格栅、木地板应做好防火处理;食堂必须独立设置。
(二)临建房屋基础应平整夯实。彩钢活动板房不得超过三层,空旷地带不宜超过两层。其构造、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要满足有关防火、保温、通风等规定要求,且具有一定的抗风、抗物体冲击荷载的能力,确保结构安全,牢固耐用。
(三)临建设施的连续长度不宜超过30米,开间不宜大于3.6m,进深不宜大于6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时,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两层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分散布置。
(四)宿舍层高不低于2.5米,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五)食堂炉灶与相邻墙板之间必须设置阻燃防火挡板,大容量的燃气瓶应在室外单独隔离放置,并按有关规定加以防护,专人管理。
四、用电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二)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各区域的检查记录要张贴在入口显要位置。
(三)线路及电器的设置、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宿舍灯口、插座、开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现场宿舍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每间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在每排宿舍中部设总控制开关箱,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限时断路器。
(五)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
(六)宿舍附近应设置标准手机充电箱,满足职工使用。
五、消防管理
(一)临建设施应设置室外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确保消防水源畅通,水压符合消防要求,消火栓的数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消防需要。同时,每100m2活动板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二)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职工应学会和掌握预防火灾、扑灭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救护等知识;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器材,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防火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搭设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织联合验收,凡不能满足本通知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严禁投入使用。
(三)2013年1月1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