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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2:51:05   |   来源:  |   阅读数:43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2010]72号 发文时间:2010年06月0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有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管,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0〕213号)要求,现将《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徐金强  电  话:(0315)2825983

邮  箱:tsajz2006@163.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

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我市注册并取得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取得资质证书,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

2、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经重新审查的,包括:资质升级、增项、改制、合并、分立等;

3、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5、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检查时,要严格依据附表1的内容逐条认真检查,并如实填报检查表,作为上级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局统一部署,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市安监站负责对市中心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6月20日以前为制定检查方案和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同时,督促本辖区施工企业对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阶段:201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严肃查处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却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检查情况和结果进行详细登记,逐一建立台帐。不定期开展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抽查,要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复查,对复查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向市住建局提出处罚建议。

各地要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附表2,于8月5日前报市安监站。

第三阶段:2010年8月6日至25日为抽查验收阶段。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报请发证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罚;发现“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发证机关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现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检查组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违纪的要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2010年8月25日至9月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全面工作总结,经市住建局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住建局成立以主管领导裴文久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现场和每个人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检查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长期性、有效性。

(三)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不准收受企业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礼金,对违规违纪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附: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表

2、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方案   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 

                                                             ( 共印80份)

许可证检查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