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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02:50:02 | 来源: | 阅读数:53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7】6号 发文时间:2017年03月02日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安监站及相关企业:
现将《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3月1日
主题词: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7年3月1日印
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工程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市安监站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家骥
副组长:高怀生
成 员:李 杰 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
张东辉 市安监站监督一科科长
柳春明 市安监站监督二科科长
曹海成 市安监站监督三科科长
李志兴 市安监站监督四科科长
芦 猛 市安监站监督五科科长
徐金强 市安监站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李杰兼任。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工程参建各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2、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企业未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实施的。
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未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或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自行实施的。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验收的。
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
脚手架、模板拆除前未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的。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的单位,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业。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未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未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未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机械设备司机、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7、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频率,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并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对严重违规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安监站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各级、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项目,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11月份,各县(市)区安监站全面检查督导。市安监站将在全市安全检查中作为重点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分析)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安监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县(市)区安监站要认真督导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安监站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市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