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02:33:15   |   来源:  |   阅读数:43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6]31号 发文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安监站,市属施工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现将《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8日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推动和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    打击重点

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非法开工建设、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行为。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备案登记、安(拆)装告知投入使用或产权备案资料造假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6年10月16日至12月中旬,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督导和总结阶段:2016年12月中旬到月底。各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市安监站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加强协调联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立案查处。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定期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

(四)巩固治理成果。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2月20日前,要将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安监站。

电子邮箱:tsajz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