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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0 09:11:31 | 来源: | 阅读数:49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4)14号 发文时间:2014年08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安监站及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安监办要求,全省开始启用“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请各县(市)、区安监站(办)及所有在唐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省内租赁企业、进冀租赁企业、进冀安拆企业积极开展用户注册和信息录入工作。要求于8月22日前完成所有用户注册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备案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等补录到监督管理系统中,以供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时选择使用。
各建设单位在填写完成在建工程备案信息后,需将“安全生产履职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此表将作为开通施工现场“建工通”业务的依据。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附件1: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4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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