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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5 04:01:26   |   来源:  |   阅读数:46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06]22号 发文时间:2006年08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安监站、各施工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在建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和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塔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得到了广泛使用,有力地促进了建筑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但塔式起重机既是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也属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如果在生产、销售、租赁、安装、拆除、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杜绝塔式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塔式起重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要求如下:
    一、检查方式
    这次对市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专项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原则,自查以施工企业为主,抽查是由专项检查组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将按照听介绍、看现场、查资料、测实物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安监站于2006年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重点加强对沿街、人口密集区、作业范围内有外电线的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塔式起重机安全可靠度进行评价。 
    2、检查中将对使用年限过长、锈蚀严重、主要受力部位出现永久变形或裂纹、设备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疑问的塔式起重机责令停止使用,并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深度检测,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强令拆除,清出施工现场。
    3、严格检查企业所购买的塔吊是否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
    4、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单位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装拆除方案及方案执行情况。 
    5、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等情况。
    6、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持证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7、加强对塔式起重机使用情况的检查。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方面要着重检查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执行情况,查看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检查操作人员是否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和设备有无“带病运转”现象。
    8、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附墙架、塔身等部位的进行严格检查,查看塔式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可靠,同时检查现场是否制定设备的防风、防碰撞及防坍塌的各项措施。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全面的自查、自纠。8月21日至31日市安监站将对市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监督检查,9月初对县、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防范塔式起重机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的专项自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严把塔式起重机施工方案审查关,严格对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确保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
    2、专项检查应将闹市区、人群密集场所的塔式起重机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坚决拆除、清出施工现场,并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执业资格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主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安检站及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企业
 抄送:省安监站、毕学斌副局长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