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10:56:05   |   来源:  |   阅读数:39

发文部门:河北省住建厅安委会 发文文号:冀建安委办〔2016〕9号 发文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5号)和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厅安委会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攻坚行动开展期间,请各市务于每周二前将附表及本地区本周内相关工作总体情况、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主要成效等(电子版)报送厅安委办;1015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电子版)报送厅安委办。

联系人:吴永伟,联系电话:0311-87803846

电子邮箱:hebeishenganquan@163.com

           

附件: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201666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切实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地要召开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督促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对攻坚行动层层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6月下旬-10月份,首先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所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10月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书面材料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四、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地要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加快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对施工现场排查出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建档立卡,建立台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各部位隐患严重程度,着手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标准。由河北建工集团做为试点企业,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

(二)继续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努力减少和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做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清单、台账、公示、培训、执行、奖惩等“七到位”,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和全员化;督促责任主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和治理“全覆盖”。

开展精准执法,严格监督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管控到位,及时整改。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结果,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

(四)强化施工现场监管执法。攻坚行动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施工现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情况,以执法手段推动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五、保障措施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落实,作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的首要手段,把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作为攻坚行动的关键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大力推动攻坚行动开展。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将企业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管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市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和方案制定以及对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等情况,突出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双控”机制情况和攻坚行动开展效果等,通过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对发现符合“黑名单”制度中规定情形的,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住建厅安委办,并将有关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三)实行倒查问责制度。通过查企业、查现场,倒查主管部门攻坚行动责任建立和落实情况、工作部署和组织推动情况、采取措施解决本地建筑施工突出矛盾、普遍性问题及疑难问题情况、对重大风险及隐患挂牌督办及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情况等,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目标任务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严格倒查问责。
   (四)执行警示约谈制度。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开展攻坚行动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在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和保障措施上应付的,对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项工作推动不力的,出现其他方面重大问题的,省厅将区别不同情况,约谈本级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具体问题单位负责人。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攻坚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攻坚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县、乡政府及部门要开展约谈警示。

同一企业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由省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执业人员要暂停执业资格。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整体水平。特别是要加强社会影响较大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工程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的薄弱环节。工作中要注重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要注意加强部门、处(科)室之间的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对没有落实攻坚行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没有落实攻坚行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对攻坚行动及时进行调度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要把攻坚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做好总结表彰,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导和执法检查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导和执法检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