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发〔2015〕216号 发文时间:2015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中心区集中检查、各县(市)区督导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逐项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做好安全复查验收记录。
第二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工程集中检查阶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三阶段:从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为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及验收阶段。检查小组将听取各地区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汇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每个县区抽查2-3个施工现场,检查结果记入部门(企业)年度考核档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重点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一是冬季施工安全检查方案制定情况;二是针对冬季施工特点,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和重要环节、危险部位重点监控管理情况;三是冬季在建项目、停工项目台账建立情况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登记、监督整改、复查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四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工程项目冬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准备和组织开展情况。一是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和冬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情况,以及共同组织落实冬季施工管理措施和现场安全检查情况。二是施工现场冬季“五防”宣教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专人负责制度落实和采取措施情况。三是重点检查脚手架稳定性、洞口临边防护、塔吊附墙装置、施工用电配置及线路架设情况,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施工生产重要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管理情况。四是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等);五是全面检查职工宿舍、食堂、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冬季防火责任落实情况,职工宿舍防寒保温措施、消防器材配备和职工生活区消防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人员安排、值班记录及巡查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冬季应急抢险人员组织和物资器材准备情况;六是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十五条标准》落实情况(各方主体安排部署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自查整改情况、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为切入点,针对工程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作业水平,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各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积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为冬季施工提供必要的安全资金和物资保障。对不能提供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必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停止冬季施工。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基坑支护监测工作,随时检查基坑周边地下管网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冬季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做好职工宿舍结构安全检查,宿舍内要规范设置足够的电暖器,严禁炉火取暖,夜间要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以防出现意外。各施工单位要于11月15日前将冬季施工各项措施安排到位。
(四)各监理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完善冬季施工安全监理计划,重点加强施工单位冬季施工方案和春季复工前各项安全措施的审查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作业,必须下达停工整改令,遇有重大险情应当及时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切实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得到全程有效监管。
(五)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