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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第三、四层面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4:32:12   |   来源:  |   阅读数:58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时间:2015年10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及市属施工企业:

全市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开展以来,第一层面和第二层面的集中宣讲活动已圆满结束,在全市住建系统营造了学习、使用和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做好第三层面和第四层面企业单位内部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活动督导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第三、四层面宣讲活动的通知》(唐安办〔2015〕45号)要求,对宣讲单位进行督导,确保应培尽培、不走过场、“真培训、培训真人”,按期、按计划完成宣讲工作。

(二)督导任务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对市属施工企业的宣讲进行督导。

2.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辖区施工企业的宣讲进行督导。

3.宣讲时间定为10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做好总结工作

 (一)认真整理档案资料。要按照场次、行业、地区分别对宣讲活动视频、照片、签到表和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实事求是地分类汇总统计各层面参训人员情况,及时建卷归档备查,所有档案均要长期保存。

 (二)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宣讲活动进行总结,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所报总结中,第三、四层面参训人员情况可附表分类详细说明。各县(市)、区住建局务于12月7日前将本地区宣讲活动总结报市住建局工程处,市属施工企业务于12月7日前将本企业宣讲活动总结报市安监站。

联 系 人:高锡贤      徐金强   

联系电话:2852085     2825983

电子邮箱:tsajz2006@163.com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