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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
唐住建通字[2013] 122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城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工侮要求,把此次大检查活动抓实抓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方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全面协调管理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工程项目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确保检查效果。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按照大检查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扬尘治理活动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1、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质量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定期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施工单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监理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体系和制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执行专项开工(作业)报审制度;开工(作业)前查验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督导施工单位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施工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保护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直接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规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生活、生产工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辅助工程设施使用前必须验收合格;彪红作业前勘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设专人巡查,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和环境质量破坏事件及时纠正。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控。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加强对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施工起重、塔吊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生活区、施工现场的消防和防汛工作情况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并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建立健全安全大检查台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严格督导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五定”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成本,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研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果。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