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9:30   |   来源:  |   阅读数:34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文文号:[2008]39号 发文时间:2008年03月18日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及市属施工企业及有关项目部: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建传真[2008]6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化督导,将此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自查,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自查重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在各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结合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两会期间  安全执法检查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2008年3月11日印

打印:耿剑校对:王天全 (共印: 100份)

 
 

冀建传真[2008]6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办传[2008]8号)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设领域生产安全,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省建设厅决定从2008年3月17日起在全省建设系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工作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为全省施工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隆机,物料提升机的使用和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二、工作依据

此次监督检查依据的法规及标准规范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安全管理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安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 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瑞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冒险生产的,要璀其停工整顿;对到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二)对设备带电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丰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进行停机检查,维修,对国家,省已经明令淘汰,停止使用或者超过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应用予以报废。建筑起重机械在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大风,暴雨,黑夜等恶劣环境下必须停止作业。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办理登记手续。

(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全单位应当分别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或者拆除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按照技术标准和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发现安装,使用单位丰在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及外埠安装,租赁单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输告知备案。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 工作安排

(一)普查阶段

此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主要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15日,各建筑施工用企业全面进行自查,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检查各类事故隐患。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好本边区建筑施工单位自整改及自查工作,环北京周边地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管理簿弱环节及开发区进行认真普查。

(二) 复查阶段

从3月16日至3月20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普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总结阶段

3月20日至25日,各市对此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厅。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职责认真组织开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省建设奇效地对全省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工情况随机进行抽查。

 
附件:关于开展全“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办传(2008)8号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冀安办传[2008]8号

 

河北省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

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省安委办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

各设区市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在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检查的范围是重点地区、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要加强对煤矿、非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公生产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内容

煤矿和非煤矿山.检查煤铲生产矿井"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边基建边生产,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检查节后复产煤矿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无证开采;也层越界开采、以来代探等违法生产行为;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安全出口、采空区、顶板等重点部位;检查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坝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加强对在建矿井的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管。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执法检查;严防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流散或泄漏.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商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民爆器材.加强对民爆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对雷管编号的登记管理、储存库房技术防范措施制定情况及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私藏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加强对全国"两会"代表途经的国(省) 干线的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就容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客运企业的执法检查,严禁车船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车站、码头、机场等要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各类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做好路面行车秩序和危险路段整顿工作,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筑施工,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及安合管理的执法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人员密集场所。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和整治,特别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合排查、检委和整治,确保疏散通过、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旅游安全.加强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施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板、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等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确保游乐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其它行业。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都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瓷、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两会"期间安会生产.

各级安监部门在“两会”期间要组成执法组,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省安监局将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焦化)、建材、职业卫生执法队、分赴各市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时间

执法时间安排为:3月日至3月20日,具体分为执法检查和复查两个阶段,其中执法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执法行动,按照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好集中执法行动。省直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确保“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隐患严重的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相关资质、许可证照等,并依法定程序报同级政府予以关闭。

执法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集中执法成果,并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崔朝辉

联系电话: 0311-87803198(传真)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