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文件
- 工作动态
- 企业信用管理
- 文明工地
- 联系我们
关于转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9:18:35 | 来源: | 阅读数:21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文文号:[2006] 137号 发文时间:2006年09月28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叮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 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全力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 94号)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防雷减灾工作 通知
唐山市建设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打印:耿剑 校对:刘彦平 (共印25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唐政办函(2006]194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 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我市属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多发区,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雷电灾害367起,死亡8人,伤40余人,另有大量信息通讯系统和微电子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万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全市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击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落实和完善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基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才包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防雷工程要严格执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工程竣工后来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一般场所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石油、化工、交通等防雷重点行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气象部门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对农网改造和发电站、变电站、农村小水电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全面落实森林雷击火灾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森林雷击火灾损失。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雷电灾情上报制度,落实上报灾情责任人。要求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一旦有雷电灾害发生,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五、严肃查处各类防雷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全生产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 4号《唐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防雷减灾中的违法行为。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前不报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管理、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在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入的责任。
六、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级气象及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雷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在乡村、学校、基层社区、林区等地方广泛宣传雷电防御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在机关、厂矿、企事业等单位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唐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减灾 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6日印发
(共印3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