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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02:55:37 | 来源: | 阅读数:50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发〔2017〕146号 发文时间:2017年05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市属施工企业、市在建工程项目相关企业: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办工〔2017〕3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日
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办工[2017]34号)要求,深入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促进其贯彻实施,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宣贯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预防预警作用,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贯《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监察执法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挣钱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宣贯范围和时间
(一)宣贯范围及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市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处(科)长,市中心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的《条例》宣贯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相关人员的《条例》宣贯工作。
(二)宣贯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宣贯方式和内容
(一)宣贯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宣贯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贯活动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分别进行。
(二)宣贯内容
1. 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
一是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主流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采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访谈直播等形式宣传《条例》,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
三是组织督促企业做好学习宣传。督促各企业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条例》。
2. 精心组织《条例》专项培训
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条例》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条例》宣讲报告会,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培训。依据《条例》相关内容,抓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逐级、层层培训,把《条例》学习作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考核一项内容,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三是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紧紧抓住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将《条例》纳入有关培训考核内容。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培训。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将《条例》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现场、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3. 推动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一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对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是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三是依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贯(6月1日至12月31日)
1. 举办启动仪式(6月1日至6月10日);
2. 全面开展宣贯活动(6月11日至12月31日)。
(二) 活动总结(12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宣贯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书面材料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学习宣贯《条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确保《条例》宣贯取得实效,并将宣贯情况及时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站。
(二)严格把关,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将此次宣贯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监查必查内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个宣贯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周密的宣讲活动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三关(准人、准员、准时),杜绝走过场和替培替训现象,确保全员覆盖,突出重点,“真培训、培训真人”。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宣讲活动,确保活动开展稳步扎实、富有成效。
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将在集中宣贯阶段,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区的宣贯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责任到人,及时反馈信息
健全宣贯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并作为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确定活动联络员名单,按规定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安监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宣贯场次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签到表、有关课件讲稿及现场视频影像等资料归档备查,及时在各类媒体发布宣传学习宣贯情况,并编写信息,按要求报送总结,每月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
联系人:李 杰 0315-2827732 2016107(传真)
电子邮箱:tsajz2006@163.com
附件:1. 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2. 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
3. 新《条例》学习宣贯活动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