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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23”起重设备倾覆事故和“8.6”起重设备损坏输电线路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8-23 05:15:43 | 来源: | 阅读数:35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2010]122号 发文时间:2010年08月2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市属施工企业、市中心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租赁单位:
2010年7月23日,在唐山市张各庄平改三期裕华嘉苑14#楼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起重设备倾覆事故。2010年8月6日,在唐山市天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凤凰国际工程施工现场发生1起塔吊损坏输电线路事故,两起事故均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经过
1、2010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唐山市张各庄平改三期裕华嘉苑14#楼施工现场,租赁单位在调整塔式起重机塔身垂直度作业时,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塔吊大臂失稳,导致塔吊自第二道附着以上塔身倾覆至在建建筑物楼顶。
2、2010年8月6日上午11时30分,在唐山市天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凤凰国际工程施工现场,在更换4#塔吊小车变幅钢丝绳时,采取使用行走小车的方法,用旧钢丝绳带新钢丝绳过程中,旧钢丝绳突然折断在惯性的作用下,钢丝绳甩到了旁边的110千伏输电线路,使该高压输电线路严重受损停电。
二、处理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对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对“7.23”起重设备倾覆事故的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产权单位北京中欧亚太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监理单位唐山华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给予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2、对“8.6”起重设备损坏输电线路事故责任单位北京市兴华佳业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给予暂停该单位在唐起重设备使用登记及安拆业务30天的处罚。
三、几点要求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存在隐患的起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各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设备按拆、租赁、检测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紧急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安拆告知制度,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无安拆资质的队伍和无上岗证的作业人员进行起重设备的安拆作业。
3、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理,强化对安拆队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对安拆方案、顶升作业方案、大型维修作业方案、多塔作业方案的审核,坚决杜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各施工现场及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教训一次全面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 通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印
(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