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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2011】5号 发文时间:2011年02月2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园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市属施工企业及外埠进唐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安【2010】246号)以及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安办【2010】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对我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专业
此次培训考核为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共3个专业。
(一)新申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1、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新申办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延期复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3个月内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6、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考核培训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相对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考核培训教材采用省厅组织编写出版的教材,主要有:《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用手册》。
2、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试行)要求执行,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等方式。
三、培训考核办法
由市安监站统一组织进行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一)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
(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
(三)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1年2月9日—2011年2月29日
(二)报名地点
设在唐山建工中专。地址:市内北新西道74号(乘6路、19路、62路公共汽车建工中专站下车),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315-2352279。
(三)报名方式
需要考核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首先使用企业资质密码锁登录河北建设网(www.hebjs.gov.cn)“网上办公”频道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申报考试考核。具体规定按照冀建安【2010】246号文件执行。
为保证培训考核工作稳步进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完毕后,迅速组织报名,统一到唐山建工中专交费,办理培训手续,由唐山建工中专统一分期分批组织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五、培训考核费用
(一)新申办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二)延期复审人员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三)培训教材按图书出版定价另行收费。
六、培训考核要求
1、为确保培训考核工作有序进行,各企业在申报时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初审。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报名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负有直接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保证出勤,保证培训课时数,对不按时出勤的培训人员,取消培训资格。
附件:1、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培训 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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