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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及项目负责人人证合一情况核查处置 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5 03:52:49 | 来源: | 阅读数:200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证合一情况核查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求,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业务规则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公示如下: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规则,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提示预警,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中注册建造师与安管人员(B本)不在同一单位的人员进行预警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安管中心(唐山市路北区北新道与卫国路交叉口富强楼小区内)。
联系电话:282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