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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春节后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02-03
发布时间:2024-01-02 03:53:02   |   来源:  |   阅读数:64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发[2019]25号 发文时间:2019年02月0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了《建筑工地节后开(复)检查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等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开(复)工阶段,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往往是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建筑安全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抓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开(复)工安全复查制度,确保节后开(复)工工程必要的安全投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到岗履职,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开(复)工前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对承揽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参建单位自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三是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五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六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七是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八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同时要及时建立节后开(复)工自查、复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档案,以备监督部门抽查。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扎实开展好开(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开(复)工的报批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必须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开(复)工报告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开(复)工前的3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检查时间,由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相关的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后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方可开工。

四、认真做好开(复)工前项目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春节后开(复)工这一特殊时段,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节后开(复)工的报批审查程序。对联合检查验收不合格、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开工。

 

附件: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春节后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方案.doc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