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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涞源县谈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23 02:52:07   |   来源:  |   阅读数:30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文文号:[2006]84号 发文时间:2006年05月23日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市 直属施工企业,市中心区有关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涞源县谈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冀建质[2006]19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通报》精神,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进行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附:省建设厅《关于涞源县谈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主题词:转发    安全事故    情况通报    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十三日印 
 打印:耿剑                                               校对:王天全


 附件: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6]195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涞源县谈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6年4月13日l时20分, 涞源县谈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涞源县城东内环路山水名都建筑工地,因山体滑坡砸毁工地临建工棚,造成3人死亡, 1人轻伤的三级重大安全事 故。目前山区建设工程用地,经常对山体和丘陵进行切坡施工, 由于山体切坡在外部诱因作用下易产生上滑坡或坍塌,易对临近山坡的建筑物和施工人员构成危险,应引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与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当前正是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高峰期,也是搭设临建比较集中的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房屋的管理。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飞消防要求。 临建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应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搭设,并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其他设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立即进行一次针对施工现场宿舍及办公用房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施工现场的临建房屋建在毗邻易发生崩(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的山体、切坡、河岸、深基坑边缘等地段。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确保临建房屋选址安全合理,临建搭设和拆除严格按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施工单位要保证临建房屋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职工宿舍、办公用房、食堂等临时建筑质量、防火间距以及耐火等级等符合防火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施工现场要建立临建房屋专项检查制度,坚持对临建房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北部寒冷地区,要继续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宿舍的监督检查,防止火灾、煤气中毒窒息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安全监督办法和措施,并落实到位。要将施工现场各种临建房屋作为日常监管的一个重点, 特别是要对临建房屋选址、搭设或拆除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加强督导检查。
 四、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与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各种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防护,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三级重大安全事故,全力防范一般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题词:安全事故    通报
 抄报:建设部、省政府
 抄送:省安监局、省安委办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