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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3:53:23 | 来源: | 阅读数:32
发文部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文号:唐住建发[2015]89号 发文时间:2015年04月28日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实行安措费的范围
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三、安措费的确定
施工现场安措费费用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确定。
四、安措费的支付
(一)建筑工程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措费用支付计划。
(二)建筑工程安措费的拨付
安措费按完成工程进度定量拨付或每月定期拨付的方式划拨。施工企业申请拨付安措费,建设、监理企业接到施工企业拨付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进行检查验收,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方可拨付安措费。
五、安措费的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施工现场留存安措费清单复印件备查。
(二)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
(三)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单位使用安措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提供或挪用安措费的单位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新开工项目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同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唐住建通字【2012】36号)予以废止。各县(市)区及燃气、热力工程等参照该通知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