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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2:23:17   |   来源:  |   阅读数:35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文文号:[2008]227号 发文时间:2008年12月0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及市属施工企业:

   现将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唐山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督查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    督查方案   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印                                             

打印:耿剑      校对:高怀生   (共印:65份)

 

唐山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督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坍塌事故的教训,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08)33号)精神,市建设局决定对全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专项督查, 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三个专项工作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是全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名单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将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于2008年12月3日前报市安监站。

三、督查内容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J28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

(二)建设活动各方主体根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勘察文件是否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设计单位是否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情况: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周边岩土的监测监控情况;吊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等。

四、督查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分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和市督导检查两个阶段。

(一)各县(市)区自查阶段( 2008年12月l日至1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所有重点工程项目100%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100%进行整改。要建立自查工作档案和台帐,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确保建设活动的生产安全。

(二)市督导检查阶段( 2008年12月11日至5日) 市建设局将采取组织各县(市)区互查的方式, 对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由市安监站带队, 由各县(市)区安监站抽调部分安全监督人员,组成4个督导组,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验收,一并对各县(市)区开展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专项督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印证自查效果。(时间安排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建设局成立以主管局长毕学斌为组长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督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在自查和督查中,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自查和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认真落实。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本辖区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程范围,细化专项督查内容,加强对本辖区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验收。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板报、墙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要发动全体员工、社会各届人士,加强工作监督。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予以曝光。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并于2008 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市安监站。总结要包括检查工程项目数量、出动检查人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数量、隐患整改情况,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数量等。

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督查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