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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9:26:53   |   来源:  |   阅读数:23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设局 发文文号:[2006]165号 发文时间:2006年11月2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及市属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起重设备租赁、检测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

1、租赁单位应出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起重设备,并与使用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维修保养。

2、禁止出租、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3、使用单位购买二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时,必须查验产品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性能符合要求方可购买。

4、所有进入我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到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编号手续。

5、所有进入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同时,将审批后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和《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备案表》分别报当地安监站、安装单位各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待查。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的监督管理。

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具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拆装业务。外省进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省建设厅办理进冀手续,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 切实有效的安装、拆卸、顶升、附着技术方案和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案更改须重新进行审批。 安装拆卸技术方案须由机械工程师编制、由企业设备管理部 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3、安装单位应当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 的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活动〈包括安装、顶升、附着〉 结束后,安装、租赁、使用、总包和监理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向使用单位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安装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查看。

6、在起重设备拆除前7日,使用单位必须将拆除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过审批的拆除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须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 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人员应按工种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安装区域须设立警戒线,设专人监护,禁止他人进入。

8、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到河北省建设厅办理告知备案,并在市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明确,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 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报告书须加盖检验专用章、骑缝章、检验机构法人公章。

四、进一步加强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须做到:

1、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核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备案证;

3、审核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签 署审查意见;

4、审核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 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6、参与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监督建筑起重设备的租赁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检测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对不办理备案手续、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在我省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禁止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一览表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加强  起重设备    监督管理     紧急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印

打印:耿剑                              校对:高怀生                         (共印:100份)


禁止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