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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03:23:33   |   来源:  |   阅读数:37

发文部门: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文文号:唐建安字[2017]16号 发文时间:2017年06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安监站,市属施工企业、市中心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办工[2017]34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唐住建发[2017]1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暨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22日-23日,上午8:45报到,9:00开始培训,为期半天。

二、培训地点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三、培训安排及人员

第一期:2017年6月22。参加人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市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处(科)长。

第二期:2017年6月23。参加人员:市中心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安监机构及相关企业按要求填写参训人员统计表,电子版于6月20日上午12点前报至市安监站邮箱。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到位,不得请假。培训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随意走动,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于静音模式。

联系人:徐金强       联系电话:0315-2825983

邮箱:tsajz2006@163.com

附件: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参训人员统计表.doc


 

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6年6月15日